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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就學貸款申請家庭所計列對象審查表

一.就學貸款資料蒐集及傳輸同意書

本校為簡化學生辦理就學貸款之申請與作業流程,免除學生上傳或繳交學雜費繳費單至台北富邦銀行之程序及繳交申請撥款通知書至本校之作業,擬提供申請同學之本校當學期學雜費繳費明細等辦理申請就學貸款所需資料予台北富邦銀行,並自台北富邦銀行接收與處理同學向該行申請辦理之貸款資料。資料的傳輸作業依本校個資管理規範辦理。

二.申請資格: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 120 萬元以下;或家庭年所得總額超 過新臺幣 120 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 1 人就讀國內正式立案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者。

2.依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規定,家庭年所得的認列對象:

 (1)學生未婚:學生+父親+母親

 (2)學生已婚:學生+配偶

 (3)學生本人(已婚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未婚學生其父母親皆殁)

備註:若學生因父(母)有遺棄、失蹤、對家庭未盡責任等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免予合計。並非父母離婚因素即可單採父母一方之家庭年所得。

日期 Date: 
08/1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