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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室】103學年度系際盃排球錦標賽報名表

一、競賽主旨:為提倡學校運動風氣,提高學生運動技能及培養團隊合作精神,特舉辦系際盃籃、排球錦標賽。
二、競賽組別:台北校區→男、女生組,以系所為單位組隊。
       桃園校區→男、女生組,以系所為單位組隊。
三、參加資格:凡就讀本校各系所學生均可代表所屬學系參加比賽。
四、比賽日期:台北校區:104年4月27日至5月22日,每日下午17:10開始。
          桃園校區:104年4月27日至5月22日,每日下午17:10開始。
五、比賽地點:台北校區: H樓前(B)、逸仙堂(A)。
       桃園校區:室外籃球場(A)、(B)、體育館三樓(C)、室外排球場(A)、(B)。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4月9日中午12:00止。
七、報名人數:男子組以系、所為單位,每隊報名12人。
       女子組以系、所為單位,每隊報名12人。
八、抽籤日期:104年4月10日中午12:10,分別假台北與桃園校區體育室辦公室同時舉行,未出席者由主辦單位
       代抽,不得有任何異議,4月14日將所有賽程公佈於體育室公佈欄。
九、競賽辦法:
  1.採用中華民國籃、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2.比賽均採取單淘汰賽制。
  3.凡是籃、排球甄試保送生就讀各系之同學,參加比賽時,僅准一人在場上比賽。
  4.比賽時各系須穿著整齊號碼球衣褲,未依規定者不准參加比賽。
  5.比賽進行中准予隊長提出抗議,該場賽後不接受任何異議。
  6.每場比賽遲到十五分鐘之隊伍,視棄權;且該系所不得報名參加下學年度系際盃籃、排球賽。
  7.出場之選手請攜帶學生證,以備查核。請於賽前查驗對方之證件,開賽後不得有任何身份之異議。
  8.備註:若兩校區之冠軍隊為同ㄧ系所單位產生,則由該系所單位先行舉辦淘汰賽,最終獲勝校區代表該系
      所參加兩校區總冠軍賽,落敗校區則由第二名系所遞補參加兩校區總冠軍賽。
十、總冠軍賽:訂於104年5月22日中午12:10假台北校區(排球總冠軍賽)桃園校區(籃球總冠軍賽)舉行。
十一、獎懲辦法:台北校區採團體賽取前3名各頒發獎盃乙座,桃園校區採團體賽取前4名各頒發獎盃乙座,榮獲
        前4名之同學,依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嘉獎一次或二次之獎勵,以資鼓勵。
        (第一、二名嘉獎兩次,第三、四名嘉獎乙次)。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呈請修正之。

日期 Date: 
03/25/2015 to 04/2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