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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上傳專區(桃園校區)

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九條規定,學生於註冊時應出示銀行所開具之『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向學校申請緩繳學雜費等費用。

逾期上傳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者視同未註冊,須即繳交學雜費。

上傳時間:取得撥款通知書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   

上傳檔案名稱:你的學號.PDF    例如: 12210123.PDF   (格式可為:PDF、JPG、PNG)

(檔名請勿使用中文以免系統判定錯誤導致檔案無法開啟,財務處及會計師查帳時需即時調閱「就貸撥款通知書」,請同學務必配合。)

 每學期取得之撥款通知書,請同學妥善保存至畢業後,以為需資料證明時可提供。

原則上上傳次數一次為限有需再上傳者,請通知校區承辦人

<< 禁止借用他人帳號登入,違反規定而被取消註冊資格,須自行負責。 >>

注意:此表單上傳的是「銀行撥款通知書」不是註冊繳費單

 

*逾期申貸,開學日後辦理對保同學,辦理註冊方式如下:

A.有選課需求者:上傳撥款通知書後,親洽校區承辦人開立證明,再至註冊組補辦註冊,方可開啟選課權限。

B.無選課需求者:上傳撥款通知書後,學校會統一提供資料給註冊組補辦註冊。同學無須至學校跑程序。

 

日期 Date: 
09/01/2026 to 12/3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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