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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上傳專區(桃園校區)

 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九條規定,學生於註冊時應出示銀行所開具之
『就學貸款銀行撥款通知書』向學校申請緩繳學雜費等費用。

逾期上傳就銀行撥款通知書者視同未註冊,須即繳交學雜費。※

*開學日後才辦理對保(逾期申貸)同學,註冊辦理方式如下:

A.有選課需求者:上傳撥款通知書後,親洽校區就學貸款承辦人開立證明,再至註冊組
補辦註冊,方可開啟選課權限。

B.無選課需求者:上傳撥款通知書後,學校會統一提供資料給註冊組補辦註冊;同學無
須至學校跑程序。

***************************

* 有關加貸校外住宿提醒:

有辦理加貸『校外住宿補助』同學,請至『電子公文與表單系統』<--請點選此連結,找
單號:2418 上傳完整版校外住宿租賃契約

 (桃園承辦人電話03-3507001分機3112或加就貸LINE ID:mcu3112 ,加入後請回傳學
號、
姓名再告知需求。)

※如下個資請務必填寫正確、保持郵件信箱、LINE、簡訊收件暢通,以免影響您的就貸
權益,謝謝!!※※

日期 Date: 
08/01/2026 to 12/31/2026
英文字母需大寫
有辦理加貸『校外住宿補助』同學請記得至『電子公文與表單系統』單號:2418上傳校外住宿租賃契約
夾帶檔案後請先按右邊的"上載"再按下面的驗證碼及sub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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