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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室】銘傳大學105學年度系際盃慢速壘球錦標賽報名表

一、競賽宗旨:為提倡運動風氣,提高慢速壘球運動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及聯絡感情,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競賽組別:男子組。
四、參加資格:凡就讀本校各系所學生均可代表所屬單位參加比賽。
五、比賽日期:105年11月12日(星期六)。
六、比賽地點:新北市新莊區瓊林球場。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10月25日(星期二)中午12:30止,逾時不接受報名。
八、報名網址為:http://eform.mcu.edu.tw/node/822。活動負責老師:桃園校區羅玉枝老師 0910-765-768。
九、報名手續:只限網路報名,各隊除教練外,隊員(含隊長)以18名為限。
十、抽籤日期:105年11月4日(星期五)中午12:10假桃園校區體育室。
十一、領隊會議:105年11月4日(星期五)中午12:10假桃園校區體育室。
十二、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2016國際壘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美津濃。
  (三)比賽制度:每場比賽採7局制,相關規定如下:
   1.比賽之時間限制為每場60分鐘,(前四名時為每場七十分鐘)採二好三壞球制(一好一壞球起),單淘汰制,
      去年前4名列為種子隊。
   2.若滿四局差10分或五局差7分以上,則提前結束。
   3.七局結束時雙方得分相同時,得延長比賽;第八局採『突破僵局制』。
   4.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不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相關各隊成績不予計算,往後出賽權亦
      予取消。
   5.領隊會議如未派代表出席者,得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三、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訂於105年11月12日上午8:45舉行,請於8:30完成集合。各比賽隊伍至少須派6名選手參加,否
          則以棄權論。
  (二)閉幕典禮:訂於最後一場比賽結束後10分鐘舉行。
  (三)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並於賽前30分鐘向大會提出比賽名單。
  (四)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五)未經報名之球員不得出場比賽。
  (六)全隊下場比賽選手服裝一律統一整齊,否則不得下場比賽。
  (七)抽籤完成後,各隊不得更換名單。
  (八)天災等因素,未能賽完者,若以賽完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未滿四局者,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未滿一
     局則重新開打,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分,原攻守名單不准再更改或加填。
  (九)除比賽用球外,其餘裝備自行準備。
  (十)凡獨招就讀各系壘球校隊,得2位上場比賽。
  (十一)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比賽之權力。
  (十二)凡比賽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終決。
十四、獎勵辦法:採團體賽取前四名,各頒發獎盃乙座及冠軍獎金5,000元,亞軍3,000元,季軍2,000元,殿軍1,000
        元。榮獲前四名之同學,依學生獎勵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嘉獎一次或二次之獎勵,
        資鼓勵。(第一、二名嘉獎兩次,第三、四名嘉獎乙次)。
十五、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於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
     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金,並報請學校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另依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二款
     予以記大過處分。
十六、規定:
  (一)本次比賽好球帶包括本壘板。
  (二)跑壘員頭盔脫落(含自然脫落、滑壘)即判出局,所有推進壘有效(衝撞脫落除外) ,出局為第三出局,其後
     得分無效。
  (三)一律使用木棒。
  (四)若球隊人數不足10人時,若有九人仍可比賽,但該場比賽不得補足10人,不可替換球員,輪至第10棒打擊,
     則直接判出局。
十七、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議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前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
     申訴,但比賽仍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五)本次比賽採4.5米安全線,三壘跑壘員衝回本壘若超越該線(含踩線),即不可回三壘,違者判出局,捕手接
     回傳球不需做觸殺動作。球先到壘,則判出局,相反,則安全進壘得分。
  (六)三壘跑壘員回本壘禁止滑壘(夾殺除外),違者判出局
十八、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日期 Date: 
10/03/2016 to 10/2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