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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室】104學年度系際盃籃球、排球錦標賽報名表

一、競賽主旨:為提倡學校運動風氣,提高學生運動技能及培養團隊合作精神,特舉辦系際盃籃球、排球

       錦標賽。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競賽組別:男、女生組,以系所為單位組隊。

四、參加資格:凡就讀本校各系所學生均可代表所屬學系參加比賽。

五、比賽日期:台北校區:10552日至513日,每日下午1710開始。

       桃園校區:1055月2日至5月20日,每日下午17:00開始。

六、比賽地點:

  台北校區:H樓前(B)、逸仙堂(A)。

    桃園校區:室外籃球場(A)、(B)、體育館三樓(C)、成功體育館(D)室外排球場(A)、(B)。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422日中午1200止。

八、報名手續: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完成後不得修改名單。

       台北校區黃碧月老師分機2327;桃園校區:廖俊欽老師分機3521。

九、報名人數:男、女子組以系、所為單位,每隊報名12人。

十、抽籤日期:105415日中午1210,分別假台北與桃園校區體育室辦公室同時舉行,未出席者由主辦

       單位代抽,不得有任何異議,415日將所有賽程公佈於體育室公佈欄。

十一、領隊會議:105415日中午1220,分別假台北與桃園校區體育室辦公室同時舉行。

十二、競賽辦法:

  1.   採用中華民國籃、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2.   比賽均採取單淘汰賽制

  3.   凡是籃、排球運動績優生就讀各系之同學,參加比賽時,籃球僅准一人在場上比賽

    排球僅准二人在場上比賽

  4.   比賽時各系須穿著整齊號碼球衣褲,未依規定者不准參加比賽。

  5.   比賽進行中准予隊長提出抗議,該場賽後不接受任何異議。

  6.   每場比賽遲到十五分鐘之隊伍,視棄權;且該系所不得報名參加下學年度系際盃籃、排球賽

  7.   出場之選手請攜帶學生證,以備查核。請於賽前查驗對方之證件,開賽後不得有任何身份之異議。

  8.   備註:若兩校區之冠軍隊為同ㄧ系所單位產生,則由該系所單位先行舉辦淘汰賽,最終獲勝

       區代表該系所參加兩校區總冠軍賽,落敗校區則由第二名系所遞補參加兩校區總冠軍賽。

十三、總冠軍賽:訂於10563日中午12:10假台北校區(籃球總冠軍賽)桃園校區(排球總冠軍賽)舉行。

十四、獎懲辦法:台北校區採團體賽取前3名各頒發獎盃乙座,桃園校區採團體賽取前4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榮獲前4名之同學,依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嘉獎一次或二次之獎勵,

        以資鼓勵。(第一、二名嘉獎兩次,第三、四名嘉獎乙次)。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呈請修正之。

日期 Date: 
04/01/2016 to 04/2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