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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上傳專區(台北、基河校區、金門分部)

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九條規定,學生於註冊時,應出示銀行所開具之證明(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向學校申請緩繳學雜費等費用。

逾期上傳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者,視同未註冊,須即繳交學雜費。

 

上傳時間:115年1月15日至115年3月15日

格式:PDF、JPG、PNG、GIF

上傳檔案名稱:你的學號.PDF     (很重要),例如: 12210123.PDF

檔名請勿使用中文,以免系統判定錯誤導致檔案無法開啟。

財務處及會計師查帳時需即時調閱「就貸撥款通知書」,請同學務必配合。

每學期取得之撥款通知書,請同學妥善保存至畢業後,以為需資料證明時可提供。

上傳次數:原則上一次為限。有需再上傳者,請通知校區承辦人。

禁止借用他人帳號登入,違反規定而被取消註冊資格,須自行負責。

只需上傳「就學貸款申請書」,不需上傳註冊繳費單。

逾期申貸者:開學日後辦理對保

A.有選課需求者:上傳撥款通知書後,親洽校區承辦人開立證明,再至註冊組補辦註冊,方可開啟選課權限。

B.無選課需求者:上傳撥款通知書後,學校會統一提供資料給註冊組補辦註冊。同學無須至學校跑程序。

有任何就學貸款疑問或者上傳資料問題,歡迎加老師的LINE詢問,ID:mcn2507

日期 Date: 
01/15/2026 to 12/3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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