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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上傳專區(桃園校區)

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九條規定,學生於註冊時,應出示銀行所開具之證明(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向學校申請緩繳學雜費等費用。

逾期上傳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者,視同未註冊,須即繳交學雜費。

 

上傳時間:11481日至1141015

格式:PDFJPG

上傳檔案名稱:你的學號.PDF     (很重要),例如: 12210123.PDF

檔名請勿使用中文,以免倒置檔案無法開啟。

財務處及會計師查帳時需即時調閱就貸撥款通知書,請同學務必配合。

上傳次數:原則上一次為限。有需再上傳者,請通知校區承辦人。

禁止借用他人帳號登入,違反規定而被取消註冊資格,須自行負責。

只需上傳就學貸款申請書,不需上傳註冊繳費單。

 

逾期申貸者:開學日後辦理對保

A.有選課需求者:上傳撥款通知書後,親洽校區承辦人開立證明,再至註冊組補辦註冊,方可開啟選課權限。

B.無選課需求者:上傳撥款通知書後,學校會統一提供資料給註冊組補辦註冊。同學無須至學校跑程序。

日期 Date: 
08/01/2025 to 12/3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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