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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日期 Date: 
08/02/2023
就學貸款資料蒐集及傳輸同意書
學生基本資料
資格審查計列對象基本資料
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規定,家庭年所得的認列對象: 1.學生未婚:學生+父親+母親 2.學生已婚:學生+配偶 3.學生本人:(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或學生未婚父母皆殁) 備註:若學生因父(母)有遺棄、失蹤、對家庭未盡責任等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免予合計。並非父母離婚因素即可單採父母一方之家庭年所得。
資格審查計列對象資料上傳
1.續貸者:家庭年所得列計對象與111學年度相同者,免上傳戶籍資料或免予合計父母年所得聲明書。2.首貸者/變更資格審查計列對者:需上傳計列對象的甲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另因父母離異有對家庭未盡責任而主張與父(母)合計顯失公平者,需上傳「銘傳大學就學貸款申請免予合計父母年所得申請書」(連結網址)
首次貸款:新生或2年級以上但第1 次申貸 續貸生:曾於111學年度申請貸款者。 變更家庭所得計列對象:曾於111學年度申請貸款者,變更家庭所得計列對象
首貸者或變更審查計列對象的續貸者務必上傳審查計列對象的戶籍證明
因父母離異有對家庭未盡責任而主張與父(母)合計顯失公平者,需上傳「銘傳大學就學貸款申請免予合計父母年所得申請書」
貸款金額
1.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部助學金之學生,得就減免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2.申請學雜費補助減免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申請就學貸款。3.可貸項目:學費、雜費、平安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住宿費、書籍費、生活費。
自由申貸,限額新台幣3,000元。
1.需上傳相關證明至台北富邦銀行審查。 2.中低收入戶可加貸生活費–限額2萬元;低收入戶可加貸生活費–限額4萬元。
1.自由申貸,限校內住宿費者。 2.申貸金額的上限為實際住宿舍別及房型的費用。
1.自由申貸,申貸金額上限30000元(限非校內住宿) 2.需於112年9月11日至10月20日上傳租賃合約審查,詳閱「就學貸款校外住宿費」申請須知
1.務必確認貸款總金額,避免資料傳輸後與你在台北富邦銀行申貸金額不同而貸款失敗。2.計算方式:學雜費加貸總金額(上限為繳費單可貸金額)+書籍費+生活費+住宿費(自由申貸項目)-750元(不可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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