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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師長您好,
依【109學年度銘傳大學補助教師與境外大學進行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注意事項】計畫規定,
計畫執行日起3年內,
計畫主持人應與境外學者共同發表至少2篇SCIE、SSCI、A&HCI期刊論文,
或2件發明專利,或技轉金額30萬元以上[成果可混合計算]。
敬請計畫主持人於7月17日前填具相關成果,謝謝您。
研發處 敬啟 112.04.XX
聯絡人:洪季君(分機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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