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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校內各項獎助學金於110年9月13日至10月1日受理申請證明文件提交
說明:1.申請第21項清寒助學金者,仍須繳交紙本正本至台北生輔組或桃園學務組承辦老師
2.申請第3項優良社團幹部獎助學金者,需繳交資料至課指組相關承辦老師
3.申請第28項僑生清寒獎學金者,需繳交資料至僑陸組相關承辦老師
4.申請第2項銘傳大學崇榜優良學生獎學金者,只需上學生資訊系統申請即可,無需在eform上傳申請表
申請者除申請書外,應備之文件如下(請參考各項獎助學金辦法:https://student.mcu.edu.tw/zh-hant/content/scholarship):
一、申請表申請步驟:進入銘傳大學網站/學生資訊系統/填入個人帳號及密碼/選取‹申請/填報›項下之獎助學金申請。
二、各項清寒獎助學金辦法規定家境清寒者,請交全戶戶籍謄本及清寒證明。
三、依各項獎助學金辦法規定其他須繳交的證明文件。
未於期限內繳交文件或繳交不完全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