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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101學年度新生盃游泳錦標賽報名表(台北校區)( 女 生 組 )

銘傳大學101學年度新生系際盃各項運動錦標賽競賽辦法

一、競賽宗旨:推行校內體育活動,提昇學生各項運動水準,促進同學間情感交流。

二、競賽組別:(一)男子組:以系所為單位組隊。(二)女子組:以系所為單位組隊。

三、參加資格:凡就讀本校各系所1年級新生領有101學年度學生證(不含復學生),均可代表其所屬學系參加比賽。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1年9月19日中午12:30止。

五、報名地點:洽各校區體育室,台北校區葉聰嬌老師;桃園校區郭國隆老師。

六、報名手續:填寫報名單,領隊1人,管理1人,隊員按各項規定人數須寫。

七、競賽項目與參加比賽人數

(一)排球:分為男、女組,每組可報名12人;以1局40分制,一方先取得20分者交換場地,雙方各有2次暫停以及6次換人。凡是獨招就讀各系之同學,得2位上場參加比賽。兩校區冠軍之男、女組隊伍於101年11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10在台北校區參加兩校區總冠軍比賽。

(二)籃球:分為男、女組,每組可報名18人,按最新籃球規則舉行。各系請自備比賽球衣。凡是獨招就讀各系之同學,得1位上場參加比賽。兩校區冠軍之男、女組隊伍於101年11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10在桃園校區參加兩校區總冠軍比賽。

(三)游泳:比賽項目為捷式50公尺、蛙式50公尺及捷式200公尺接力,參賽組別分男、女生組,每組可報名2至3人(但接力至少4人),每人至多報名2項(接力不在此限)。

八、抽    籤:101年09月21日中午12:10於體育室辦公室。

九、領隊會議:101年09月21日中午12:30於體育室辦公室。

十、比賽日期:101年09月24日起至101年11月23日止。

十一、獎懲辦法: 

(一)籃球、排球兩校區總冠軍賽獲勝之隊伍各頒發獎盃乙座。每單項比賽榮獲前4名同學,依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嘉獎1次或2次,以資鼓勵(第1、2名嘉獎2次,第3、4名嘉獎1次)。

(二)本錦標賽按男、女各項成績合計之積分,評定『團體總錦標』,台北校區取前3名,桃園校區取前6名,各系所獲得各項比賽之錦標,以積分總分最高者為冠軍,次之為亞軍,依此類推。

(三)團體總錦標積分方法:採各系所得各項錦標之名次~冠軍5分、亞軍3分、季軍2分、殿軍1分。

※如積分相同時則以獲得錦標賽第1名較多者,名次在前,再相同時則以獲得第2名較多者,名次在前,餘此類推。

(四)參賽同學每參加一項比賽加體育分數2分,最多可加至6分。

(五)每場比賽前10分鐘到達各場地集合。

十二、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日期 Date: 
09/17/2012 to 09/1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