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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校長盃籃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主旨:為提倡學校運動風氣,提高學生運動技能及培養團隊合作精神,特舉辦校長盃籃、排球錦標賽。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競賽組別:台北校區→男、女生組,以系所為單位組隊。
桃園校區→男、女生組,以系所為單位組隊。
四、參加資格:凡就讀本校各系所學生均可代表所屬學系參加比賽。
五、比賽日期:
台北校區:暫定110年4月26日至5月28日,每日下午17:00開始。
桃園校區:暫定110年4月26日至5月28日,每日下午17:00開始。
六、比賽地點:台北校區:逸仙堂(A)、H樓前(B)、室外排球場(C)、(D)。
桃園校區:室外籃球場(C)、(D)、體育館三樓(A)、成功
體育館(B)、室外排球場(C)、(D)。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3月26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受理報名,競賽規程及報名表請至體育室網站自行下載。
八、報名手續: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eform.mcu.edu.tw/node/1332,報名表檔案並以E-Mail寄送承辦老師,紙本報名表經院系主管簽名及加蓋系學會章,繳交各校區體育室承辦老師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報名完成後不得修改名單,報名截止日後恕不受理報名。
台北校區:游能揚老師分機2326 Email:nyyu@mail.mcu.edu.tw
桃園校區:郭國隆老師分機3522 Email:kuokuo@mail.mcu.edu.tw
九、報名人數:男子組以系、所為單位,每隊報名12人。女子組以系、所為單位,每隊報名12人。
十、抽籤日期:110年4月16日中午12:10,分別假台北與桃園校區體育室辦公室同時舉行,未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有任何異議,4月20日將所有賽程公佈於體育室公佈欄。
十一、領隊會議:110年4月16日中午12:10,分別假台北與桃園校區體育室辦公室同時舉行。
十二、競賽辦法:
1.採用中華民國籃、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2.比賽均採取單淘汰賽制。
3.凡是籃、排球運動績優生就讀各系之同學,參加比賽時,籃球僅准一人在場上比賽,排球僅准二人在場上比賽。
4.比賽時各系須穿著整齊號碼球衣褲,未依規定者不准參加比賽。
5.比賽進行中准予隊長提出抗議,該場賽後不接受任何異議。
6.每場比賽遲到十五分鐘之隊伍,視棄權;且該系所不得報名參加下學年度校長盃籃、排球賽。
7.參場之選手請將學生證繳至紀錄台,以備查核。請於賽前查驗對方之證件,開賽後不得有任何身份之異議。
8.備註:若兩校區之冠軍隊為同ㄧ系所單位產生,則由該系所單位先行舉辦淘汰賽,最終獲勝校區代表該系所參加兩校區總冠軍賽,落敗校區則由第二名系所遞補參加兩校區總冠軍賽。
十三、總冠軍賽:暫定於110年5月28日中午12:10假桃園校區(排球總冠軍賽)台北校區(籃球總冠軍賽)舉行。
十四、獎懲辦法:台北校區採團體賽取前3名頒發錦旗,桃園校區採團體賽取前4名頒發錦旗,榮獲前4名之同學,依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嘉獎一次或二次之獎勵,以資鼓勵。(第一、二名嘉獎兩次,第三、四名嘉獎乙次)。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呈請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