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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宗旨:推行校內體育活動,提昇學生各項運動水準,促進同學間情感交流。
二、競賽組別:(一)男子組:以系所為單位組隊。
(二)女子組:以系所為單位組隊。
三、參加資格:凡就讀本校各系所1年級新生領有110學年度學生證(不含復學生),均可代表其所屬學系參加比賽。
四、報名日期:110年9月13日08:00起至110年11月12日下午12:00止。
五、負責老師:台北校區游能揚老師-分機2326;桃園校區廖俊欽老師-分機3521。
六、報名手續: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完成後不得修改名單。
七、競賽項目與參加比賽人數
(一)排球:分為男子組、女子組,每組可報名18人;按最新排球規則舉行以3局2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
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各系請自備比賽球衣。凡是排球獨招就讀各系之同學,得2位上場
參加比賽,參賽隊伍選手賽前須繳交學生證以備查驗。
(二)籃球:分為男子組、女子組,每組可報名18人,按最新籃球規則舉行。各系請自備比賽球衣。凡是籃
球獨招就讀各系之同學,得1位上場參加比賽,參賽隊伍選手賽前須繳交學生證以備查驗。
八、抽籤日期:110年11月19日中午12:10,分別假台北與桃園校區體育室辦公室同時舉行,未出席者由主辦單
位代抽,不得有任何異議,10月19日將所有賽程公佈於體育室公佈欄。
九、比賽日期:110年11月21日起至110年12月17日止。
十、獎勵辦法:
(一)籃球、排球比賽,台北校區榮獲前3名,桃園校區榮獲前4名隊伍頒贈獎盃及參賽人員獎狀,以資鼓勵。
(二)參賽人員依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第1、2名嘉獎2次,第3-4名嘉獎1次,以資鼓勵。
(三)參賽同學每參加一項比賽體育成績加2分,最多可加至6分 。
十一、罰則: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除停止該選手出賽,另依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二款予以記
大過處分。
十二、每場比賽前10分鐘到達各場地集合。
十三、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