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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主旨:為提倡學校運動風氣,提高學生運動技能及培養團隊合作精神,特舉辦系際盃籃、排球錦標賽。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競賽組別:台北校區→男、女生組,以系所為單位組隊。
桃園校區→男、女生組,以系所為單位組隊。
四、參加資格:凡就讀本校各系所學生均可代表所屬學系參加比賽。
五、比賽日期:台北校區→106年4月24日至5月19日,每日下午17:00開始。
桃園校區→106年4月24日至5月19日,每日下午17:00開始。
六、比賽地點:台北校區→ H樓前(B)、逸仙堂(A)。
桃園校區→室外籃球場(C)、(D)、體育館三樓(A)、成功體育館(B)、室外排球場(E)、(F)。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4月24日中午12:00止。
八、報名手續: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完成後不得修改名單。
台北校區→黃碧月老師-分機2327
桃園校區→廖俊欽老師-分機3521
九、報名人數:男子組以系、所為單位,每隊報名12人。
女子組以系、所為單位,每隊報名12人。
十、抽籤日期:106年4月14日中午12:10,分別假台北與桃園校區體育辦公室同時舉行,未出席者
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有任何異議,4月14日將所有賽程公佈於體育室公佈欄。
十一、領隊會議:106年4月14日中午12:10,分別假台北與桃園校區體育辦公室同時舉行。
十二、競賽辦法:
1、採用中華民國籃、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2、比賽均採取單淘汰賽制。
3、凡是籃、排球運動績優生就讀各系之同學,參加比賽時,籃球僅准一人在場上比賽,
排球僅准二人在場上比賽。
4、比賽時各系須穿著整齊號碼球衣褲,未依規定者不准參加比賽。
5、比賽進行中准予隊長提出抗議,該場賽後不接受任何異議。
6、每場比賽遲到十五分鐘之隊伍,視棄權;且該系所不得報名參加下學年度系際盃籃、排球賽。
7、出場之選手請攜帶學生證,以備查核。請於賽前查驗對方之證件,開賽後不得有任何身份之異議。
8、備註:若兩校區之冠軍隊為同ㄧ系所單位產生,則由該系所單位先行舉辦淘汰賽,最終獲勝校區
代表該系所參加兩校區總冠軍賽,落敗校區則由第二名系所遞補參加兩校區總冠軍賽。
十三、總冠軍賽:訂於106年5月19日中午12:10假桃園校區(籃球總冠軍賽)台北校區(排球總冠軍賽)舉行。
十四、獎懲辦法:台北校區採團體賽取前3名各頒發獎盃乙座,桃園校區採團體賽取前4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榮獲前4名之同學,依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嘉獎一次或二次之獎勵,
以資鼓勵。(第一、二名嘉獎兩次,第三、四名嘉獎乙次)。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呈請修正之。